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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精神,健全我省教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经专项课题研究,广泛征求教育领域专家、中小学校校长、一线中小学教师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我厅研制了《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是对中小学教师教师职业规范的基本要求,其制定和实施需要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共同参与,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监督。欢迎广大中小学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登陆湖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hbe.gov.cn查阅《实施细则》,并将意见和建议于2015年12月1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厅教师管理处,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地址:武昌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邮编:430071。
电子邮箱:jsglc1509(at)163.com。
联 系 人:程少波。
联系电话:027-87328142;传真:027-8732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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