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范围及对象
1、资助范围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校。2、学生对象界定为在我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家庭子女指的是:(1)建档立卡贫困学生、(2)残疾学生、(3)孤儿、(4)低保学生、(5)其他贫困学生(主要包括军烈属子女、残疾贫困家庭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子女、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发生重大变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前四类贫困家庭子女为“应补尽补”资助对象,第五类贫困家庭子女为其他资助对象。3、以下六种情况家庭子女不能享受资助政策:(1)家庭拥有消费性小车、装修豪华住房、拥有高档通讯工具的;(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5)有其它高消费行为的、奢侈消费行为的、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6)家庭经济收入稳定,生活质量明显高于普通人群的。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1、学前教育资助: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分学期发放。
2、义务教育资助:全部免学杂费、免费发放教科书,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小学残疾生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分学期发放。
3、高中教育资助:湖北省实行每生每年3000元和1500元两档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分学期发放;现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为: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民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标准执行。
4、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全部学费(每生每年2400元);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分月发放。
三、申报条件及相关资料
1、“应补尽补”资助对象:(1)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比对通过的学生,在学校填写《来凤县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时,需提供如下申请资料:①申请学生和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②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并注明开户行、持卡人姓名、与受助学生关系);(2)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比对没有通过的学生(含外县户籍学生),在学校填写《来凤县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时,需提供如下申请资料:①户籍所在地乡镇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并经县扶贫审核签字盖章的原件、学生的《残疾证》、学生或父母的有效《低保证》、户籍据地乡镇民政部门开具的孤儿证明原件四类中任意一类原件(备查)、复印件一份;②申请学生和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③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并注明开户行、持卡人姓名、与受资助学生关系)。
2、其他资助对象:(1)其他贫困学生只能享受资助名额内的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补助,不能享受义务教育非寄宿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高中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免学费补助;(2)学生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带相关证明,在学校填写《来凤县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如下申请资料:①农村其他贫困家庭学生必须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书记签字盖章确认的贫困证明原件,财政供养人员贫困家庭必须由所在单位“一把手”签字盖章确认的贫困证明原件;②提供其他贫困家庭相关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③申请学生和父母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并注明开户行、持卡人姓名、与受资助学生关系)。
3、在县外就读的来凤县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1)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并经县扶贫办审核签字盖章的原件,交到学籍所在学校,作为享受相应学段的教育资助依据;(2)如果学籍所在学校明确不给予教育资助,请学校开具学生学籍证明,并签署“**学生为湖北来凤人,在我校未享受教育资助”的意见,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原件,一起交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小学,作为非住宿生享受相应学段的教育资助依据。
4、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额和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残疾学生和孤儿,在同一学段同一学校就读期间,学生只需提供一次证明,低保学生、其他贫困学生每学年提供一次证明。
来凤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宣(0718-6288507)
2017年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