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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高中免学费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教发【2016】185号精神和来凤县教育局关于《2017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学生提出申请,班主任初审、年级组复审的基础上,经学校贫困生资助小组研究同意上报,由教育局县、民政局、扶贫办审核同意,现对拟定的田韩等437名贫困生资助对象进行公示。
如需反映情况,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真实姓名向学生事务中心反映。
举报电话:6299946 6299601
华中师大来凤附中�来凤一中学生事务中心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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