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教育局,
州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91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2016年度全州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以及不在教学、教科研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2号)等文件规定条件申报。
三、相关政策
(一)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制发的《湖北省2016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单》;民办学校、单位临时聘用或社会流动人员不受岗位设置限制申报。
(二)符合破格、转评、转评晋升、计算机免试等情况的,均应按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主管部门、县市职改办或用人单位审核后,省职改办预审时集中复核。
(三)申报人员须持有相应学段、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2014、2015、2016年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今年参加评审有效。乡镇中小学教师的水平测试,由单位自行组织,合格即可进行推荐,推荐结果当年有效。
(五)根据我州实际,继续实行量化评审。
四、申报程序
各县市的申报材料必须由县(市)职改办审核盖章后统一由各县市教育局报送到州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州直各单位集中统一报送到州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各类民营学校或社会流动人员申报评审,必须经由所聘用单位和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申报。
申报方式
(一)申报高级
2016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正高级职称的评审待省职改办审批方案下来后再具体安排)。不再使用单机版申报。
1、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教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教科研项目、获奖项目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的视为无效。
2、逐级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逐级向上级职改部门推送。纸质材料要逐级审核、审核人签名并签署“已核原件”字样,审核单位盖章。
(二)申报中、初级
2016年申报中初级职称不作网上申报要求,申报沿用2015年申报规则报送纸质材料。
明确工作要求
(一)统一时间安排
1、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
2、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
3、县(市)职改部门审核时间:2016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
4、材料报送:2016年10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送州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二)实行诚信申报。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三)严格公示制度。坚持公示制度,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其他申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参评。
(四)明确工作职责。
申报材料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各县(市)教育局、推荐单位单位负责对参评人员业绩、贡献、科研成果、荣誉奖励、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证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核,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负责对参评人员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县市教育局、职改办审验盖章、审核签字(各县市中级申报材料不需报送原件)。州教育局负责纸质材料收取、初审,州职改办负责中初级的预审和高级上报及组织评审。
(五)严格执行有关政策
要严格实行总量控制,按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农村教师倾斜,各地申报人员中农村教师必须占有一定比例。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根据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80元/人。各类评审费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上交。
七、联系方式
州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718-8222032
州教育局教师管理科联系电话:0718-8242171
恩施自治州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