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还未报名的新生注意
截至今日上午,仍有少数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未到学校报名,现就后续事项告知如下:
1.我校900名录取名单是州教育考试院下达的,只有我校才能上高中学籍。(具体可以参读州招委的文件)
2.7月20日之后报名的,会影响分班(部分班级业已分好,7月20日之后报名的只能分入平行班)。
3.尚未报名的请尽快到学校报名(地点:教育城新校区二楼学生事务中心办公室,负责人:鲁老师)
4.请各位新生和家长切勿相信一些违规的承诺和所谓的优厚的“待遇”,一旦错过报名注册的日期,将承担严重的后果!
5.若有被我校录取而不在我校就读的学生,我校将通过一切合法的手段坚决投诉录取我校新生的学校,坚决反对其他任何高中提交被我校录取学生的学籍,坚决反对任何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在其他高中申报学籍。我们严格遵守教育主管部门的中考招生秩序,坚决捍卫基于良好秩序基础上的基本公平,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来凤一中学生事务中心招毕办
2016.7.17
附:《州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招委〔2016〕1号)【/2016/0518/209244.shtml】中考录取部分内容:
(四)录取原则
1.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公平。
2.不录取未报名的考生,不录取无志愿的考生。考生一经录取,不退录、不换录。
3.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先将填报了某一批次志愿的所有考生按照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排序先后将考生志愿投档到排位靠前且有计划余额(“未录满”)的招生单位。排序时,若总分相同则依次按文化课统考总分、语文统考分、数学统考分从高到低排序。前一考生志愿投档结束后才能对下一考生的志愿进行投档。具体对某一考生投档时,按同一批次的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将档案投给第一个有计划余额(“未录满”)的招生单位,后续志愿不再检索,结束本批次投档;若依次检索完该生本批次所有志愿,均不符合投档条件,则该生本批次“掉档”落选,结束本批次投档。
4.普通高中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中职学校根据考生志愿预录取,考生报到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中职学校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录取名册签发由州教育局监印、统一编号、加盖录取学校章和州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是新生注册学籍的唯一依据。
6.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低于此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学校。“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50分。
(五)统一集中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全部采用网上录取的方式完成。7月11日开始录取。录取时严格执行州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由州教育考试院统一投档,按照学校类别、录取批次、考生志愿、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的新生录取库由州教育考试院统一下发,录取新生名册由州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州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库和录取名册签发录取通知书。
2.省内跨市(州)回我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
3.在外省参加中考回我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
4.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含“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或专业)
各招生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因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不按学校招生章程录取、不按规定时间按时提交录取结果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学校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不遵守招生政策、弄虚作假、填报志愿不当、不按时向招生学校提交有关证明资料等原因造成未被录取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新生入学信息上报和补录
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按时组织新生入学报到,切实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核对和完善新生录取信息。8月20日前,州直各高中阶段学校和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将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数据库、中职学校预录取数据库上报州教育考试院,以便及时注册新生学籍和安排补录。
七、保障措施
3.加强监督。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对考试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实行“学校录取、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责任制,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自律,遵守中考工作规定和纪律,依法招生、规范招生、诚信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建立违规招生预警机制,及时查处通过虚假宣传误导考生、恶性竞争生源等违规招生行为,打击非法招生中介活动,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布违规事实,保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维护公平良好的招生秩序。各县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信访接待工作,认真对待考生及其家长的意见和投诉,安排专人接待和处理,不得推诿和拖延,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中考工作的满意度。中考期间州教育局开通服务电话,接受考生咨询、投诉和举报:8242172(监察室),8222066(州教育考试院)。
5.责任追究。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考点和招生学校、报名点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单位中考、中招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分工和负责人,逐级签订工作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执行州教育局《规范中考招生十条禁令》,严禁恶性竞争生源、买卖生源,严禁普通高中超计划录取,严禁普通高中借夏令营、集训等名义提前开学,严禁游离于统一录取体制外招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考试招生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或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涉及学校的,除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以外,还要给予责令改正、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取消或建议取消示范学校资格等处罚,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转自州教育网站/2016/0518/2092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