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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反腐败 先免职再处理州纪委严禁党员干部收受“红包”、礼品礼金

“零容忍”反腐败 先免职再处理州纪委严禁党员干部收受“红包”、礼品礼金

   

    1月26日,州纪委发出通知,严禁党员干部收受“红包”、礼品礼金,一经发现,先免职再处理。

  通知指出,党员干部收受“红包”、礼品、礼金是违反《廉政准则》的“顽疾”,严重腐蚀党员干部,催生权钱交易,损害党群干群关系,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通知剖析了我州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认为不少党员干部走向腐败堕落,滑入犯罪的深渊,始于违规收送“红包”、礼品、礼金。省委巡视组在我州巡视期间,发现我州这类问题较多。

  综合分析上述原因,州纪委对我州党员干部严禁收受“红包”、礼品、礼金问题提五条纪律要求。

  一、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红包”、礼品、礼金;

  二、严禁党员干部出差期间接受礼品、土特产品等,接待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土特产品等;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

  三、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红包”、礼品、礼金;

  四、严禁党员干部在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违规收送节礼;

  五、建立“红包”、礼品、礼金上交报备核查制度。以刚性的纪律约束督促领导干部拒收“红包”、礼品、礼金。因各种原因无法拒收的,要一事一交,一节一交,交钱交人,注明时间、地点、送礼人姓名、职务,对不注明的,组织定期核查并予以纠正。

  通知强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违规收送“红包”、礼品、礼金的党员干部“零容忍”,一律先免职再处理,收受的“红包”、礼品、礼金一律收缴。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早提醒、早打招呼,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对十八大以来仍然存在的违规收送“红包”、礼品、“礼金”问题隐瞒不报、有案不查的,要从严处理。

  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州委六条实施细则,充分认识违规收送“红包”、礼品、礼金的危害性,从自身做起,坚决抵制一切违规收送“红包”、礼品、礼金行为。